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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5-07-19 10:57:17 [探索] 来源:晴影菲庭站

2025年4月21日,银行原党员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委委副行长李吉平纳贿案,行长对被告人李吉平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李吉并处分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纳贿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平纳判上缴国库。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审宣被告人李吉平使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银行原党员副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委委行长,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吉人事局副局长,平纳判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贿案副行长等职务上的审宣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借款批阅、银行原党员副工程承包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纳贿案一审宣判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李吉平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监察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悉数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纳贿案一审宣判

现场相片。(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纳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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